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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日前,河南省发布了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提出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新建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锅炉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每个新建燃煤、燃生物质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2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 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 米以上。

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必须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不同类型锅炉基准氧含量按表3规定执行。

不同燃料类型锅炉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最严格的排放限值;不同容量燃煤、燃生物质锅炉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应执行最严格DB41/ XXXX—XXXX4的烟囱高度要求。

燃煤、燃生物质锅炉使用企业应加强燃料、粉煤灰、灰渣等储存、运输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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