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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气锅炉房中,防爆措施一定要做到位

相比于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的锅炉房不需要很大的占地面积,也不需要大量输煤、上煤、脱硫除尘设备,这些优势都使得燃气锅炉得到快速推广和使用。

天然气作为燃气锅炉的主要供热材料,同时也是易燃易爆气体,所以对于燃气锅炉的锅炉房安全要求尤为严格。燃气锅炉房是否属于防爆区域、仪表如何设计选型等问题成为很多仪控设计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

当前燃气锅炉房的设计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规范: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等等。

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同时对条例的解释是锅炉房燃料包括煤、重油、轻油或天然气、城市煤气等。故燃气锅炉房属于丁类厂房。

对于防爆区域的定义,在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提到,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的区域,如燃气锅炉房等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非危险场所的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有爆炸性气体存在就要定义成防爆区域。而是要根据爆炸性气体的风险程度进行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有爆炸气体存在就要定义成防爆区域,而是要根据爆炸性气体的风险程度进行定义,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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