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赤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要求,内蒙古巴林左旗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
保持和巩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到2020年底,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赤峰市任务指标减排要求。
1.大力推进生物天然气(秸秆、畜禽粪便制沼气)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项目建设进程,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燃煤替代。全旗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所提高。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2.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进一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积极推进光伏扶贫、风电建设项目、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进度。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3.实施能源消费双控。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底,全旗能源消费总量新增规模有所控制,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有所下降。
4.持续实施燃煤替代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稳妥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和价格支持,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实施拆迁或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燃烧供暖的,继续因地制宜利用“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等模式进行替代,2020年底前完成1100户平房居民电代煤、气代煤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
5.提高清洁供暖率。力争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
6.开展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继续推进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回头看。严格按照最新确定的建成区范围组织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排查淘汰工作,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已淘汰和废弃的燃煤锅炉,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确保淘汰和废弃锅炉永不复用。组织开展燃煤小锅炉等整治“回头看”常态化执法检查,防止辖区内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复用反弹。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认真落实《赤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推动煤炭加工、经销和使用环节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摸清禁然区内现存的燃烧散煤的平房居民户数、分散采暖燃煤锅炉及其燃煤量,于2020年8月底前将排查结果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煤炭经营单位煤质抽检力度。 .开展煤炭散烧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劣质煤的管控,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保证煤炭销售网点合法、规范经营,督促企业建立购销散煤台账。 2020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全旗民用散煤使用情况、使用总量、主要用途和替代需求,制定淘汰计划,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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