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指标任务,银川发布《银川市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努力实现“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良好开局。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力争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PM10平均浓度达到90μg/m3,PM2.5平均浓度达到47μg/m3。
二、主要任务 1.实施工业炉窑及工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炉窑治理工作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20〕12号)要求,对照银川市工业炉窑治理清单,确保全面完成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在线安装等治理任务。10月底前完成一轮工业炉窑及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排查。 2.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对建成区内已完成治理的散煤用户,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复燃复烧现象。对部分剩余的散煤用户,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确保市民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对农村地区的散煤用户,要切实发挥好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统筹做好清洁煤储备与供应。 3.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11月15日前,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完成一轮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煤炭经销企业排查整治,对无照经营的、所售煤质灰份、硫份达不到国家、自治区要求的散煤经销商,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煤炭运输环节控制,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检查,严厉查处煤炭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不按时间规定进入市区、洒漏等违法行为,对未随车携带煤质检测报告或报告显示不达标煤炭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市区所有生产、流通领域煤炭单位储备煤进行检查、抽样,11月15日前完成一轮抽测,确保煤质监管全覆盖。对煤场扬尘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储备不合格煤炭的、煤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煤炭使用环节执法力度,组织对工业企业、集中供热单位煤质、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贺兰县要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煤炭、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对目前全市在用燃煤锅炉进行全覆盖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列入2020年重点任务交办单的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务必按期完成。贺兰县要加快推进百新热力等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工作,确保10月底前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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